当雄县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文物局牌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统计和信息分析等工作。
3.组织编制全县各景区、景点的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的开发指导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普查。指导、规范风景区和景点经营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4.负责全县旅游市场检查,负责处理县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协助跨县(区)的旅游投诉案件。协调旅游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5.承担旅游交流、宣传促销。承担县域内特色旅游的相关协调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承担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全县文艺事业及文艺创作,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
8.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和娱乐场所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指导、管理文物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文化用品市场。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9.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普查、保护工作,承办文物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
11.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员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3.97万元,同比减少445.45万元,下降24.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3.97万元,同比减少445.45万元,下降24.35%。减少主要原因“赛马节”宣传经费支出未列支本单位。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为138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9.47万元,占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33.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万元,占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0.83%,项目支出预算913万元,占预算拨款总额的65.97%。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主要为:基本工资43.77万元,津贴补贴134.36万元,奖金14.85万元,办公费4.3万元,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96万元,增长98%;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预算。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6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基本工资43.77万元,津贴补贴134.36万元,奖金14.85万元,办公费4.3万元,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注重项目绩效的编制、实施和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对2020年15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10万元,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