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8-13 18:05 | 来源:逐梦当雄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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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县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规则(试行)》《拉萨市2026年秋季学期“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实际及暑期作息安排,现就我县202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应招尽招
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普惠入园、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杜绝违规限制入学行为。优先保障残疾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学位需求,做到能招尽招、应入尽入。
(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
全县各幼儿园、中小学严格按照划定服务片区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以面试、测评、竞赛、证书等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特色选拔班,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
(三)错峰统筹,有序推进
结合我县7月20日放暑假、8月20日开学的实际情况,将生源摸底、线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全部安排在暑期完成,错开开学报到高峰期,保障学校暑期管理与新生入学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落地。
(四)科学规划,统筹学位
以2025年全县0-16岁人口数据、中小学毕业班生源基数为依据,精准测算年度招生计划,县中学、公塘乡中心小学专门预留5%学位用于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若单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统筹调剂,各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自主招生。
(五)阳光公开,全程监督
全面公开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流程、录取名单、分班结果等核心信息,全程公示、全程透明。设立官方咨询、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纪检督导,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六)优先保障特殊群体
严格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入学保障机制。
二、招生信息发布渠道
(一)官方线上渠道
通过当雄县教育局官方公众号、西藏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xzzwfw.gov.cn/index)、西藏政务APP同步发布正式招生方案、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材料、工作时限及咨询电话,家长可登录平台按照操作指引完成线上报名登记,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官方发布的讲解视频。
(二)线下服务窗口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统一设立“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下受理窗口,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接待家长咨询、指导材料填报、协助线上报名、现场核验材料,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标准
本次招生年龄统计截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8月31日,各学段招生对象具体如下。
(一)幼儿园小班
招收全县年满4周岁(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收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包含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小学一年级
招收全县年满7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或持有幼儿毕业证且学籍档案健全的适龄儿童,包含片区户籍子女、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三)初中七年级
招收县域内9所小学2026届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县域机关乡镇在编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经县教育局核准准予缓学的适龄少年。
(四)重点人群认定标准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户籍在对应招生片区,户籍地址为入学片区认定核心依据;县镇、乡镇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不受村域户籍限制,可安排至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
2.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凭有效佐证材料可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3.县域随迁子女。指监护人户籍未在当雄县,但在2026年7月20日前取得当雄县有效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合法经商许可证,且长期在我县务工、经商、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4.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片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自主申报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重度多重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1.当雄县格达乡中心小学。招收甲多村委会、格达村委会、羊易村委会、央热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乡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当雄县羊八井镇中心小学。招收拉多村委会、恰玛村委会、彩渠塘村委会、桑巴萨居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镇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当雄县宁中乡第一中心小学。招收巴灵村村委会、曲才村委会、麦灵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乡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当雄县宁中乡第二中心小学。招收堆灵村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及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进藏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5.当雄县公塘乡中心小学。招收冲嘎村委会、拉根村委会、甲根村委会、巴嘎当村委会、当曲居委会、曲登居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县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6.纳木湖镇中心小学。招收恰嘎村委会、纳木湖村委会、达布村委会、色德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镇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7.当雄县龙仁乡中心小学。招收龙仁村委会、郭庆村委会、曲登羊阁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乡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8.当雄县乌玛乡第一中心小学。招收郭尼村委会、纳龙村委会、郝如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乡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及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9.当雄县乌玛乡第二中心小学。招收巴嘎村委会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及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进藏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当雄县中学面向全县招生,招收县域9所小学应届毕业生、全县各级机关乡镇干部职工子女、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预留5%学位用于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五、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所有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监护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一经查实存在伪造、变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通用基础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监护关系的,需补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分学段补充材料。幼儿园、小学阶段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额外提供学前教育毕业证书;初中七年级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学籍证明、小学毕业证明。
(二)非本县户籍随迁子女
1.通用基础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非同户监护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阶段额外提供学前教育毕业证书,初中阶段额外提供小学学籍及毕业相关材料。
2.准入佐证材料。三选一(当雄县有效居住证、县域不动产权证、合法经商许可证),证件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8月10日。
(三)优抚对象子女
1.通用基础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合同);
2.优待佐证材料。对应优抚证件(军官证、烈士证明书、消防救援工作证、公安英模证明等)、监护人单位在编在岗证明。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流程
(一)信息采集与初审(8月10日至8月17日)
全面开展适龄学生生源摸底、信息登记、线上报名、材料上传及初审工作,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每日报名时段并在校内公示,有序推进报名工作。优抚对象家庭可在此期间任意工作日线上提交优待材料,享受优先审核、优先锁定学位绿色通道服务。
(三)报名办理地点
各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乡镇小学、当雄县中学线下“教育入学一件事”受理窗口,负责现场咨询、材料核验、线下兜底办理;本次招生仅小学、初中开通线上报名渠道。
(四)终审录取公示(8月18日至8月19日)
完成所有报名学生材料终审、学位录取、名单公示工作,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落实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制度,顺畅衔接小升初入学工作。
(五)新生报到及补录(8月20日至8月24日)
组织新生到校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发放教材教辅;针对空余学位开展补录工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能招尽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应招尽招要求。
(五)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位录取与调剂规则
(一)优先录取片区户籍生源
片区内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县乡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优先录取,足额保障本地生源学位需求。
(二)顺位录取随迁子女
片区户籍生源录取完毕后,剩余学位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若片区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统一统筹调剂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随迁子女不得自主择校。
(三)超计划统一调剂
单校合规报名人数超出年度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统筹分流、调剂安置,保障适龄学生全部入学。
(四)阳光均衡分班
8月20日开学报到后3日内,各学校必须完成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实现师资、生源均衡分配,分班名单全程公示,严禁设置各类重点班、特色班。
(五)学位放弃认定
被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在8月20日开学当日到校注册,且逾期3天仍未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入学名额。
八、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异地搬迁户子女
在同等片区条件下优先录取,简化材料审核流程,不得设置额外入学门槛。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轻度残疾可直接到片区学校报名,学校提供随班就读,配备必要帮扶资源;中重度残疾由家长携带户口本、残疾证、医院评估证明,前往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重度多重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签订送教上门协议,开学后定期开展上门教学。
(三)延缓入学管理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本县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月25日前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送教育局备案,缓学期满须按时入学。
九、规范招生行为与负面清单
学校校长及相关经办人违规招生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家长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直接取消其子女录取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招生诚信记录。
十、组织保障、咨询与监督渠道
(一)组织领导
成立当雄县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校校长为成员,实行“统筹—执行—监督”责任体系,6月启动生源摸排工作,7月集中受理报名,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复核材料,开学前完成全部录取公示工作。
(二)招生咨询
当雄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0891-6112559
(三)监督举报
当雄县教育局:0891-6112128
(四)邮箱受理
邮箱账号:1105864210@qq.com(受理违规招生、材料造假、徇私舞弊举报,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反馈)
十一、附则
本公告有效期1年,仅适用于2026年秋季学前、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本方案由当雄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上级教育部门后续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最新政策同步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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