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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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商红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规范有序召开,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议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沟通协调,要按照“成熟一个、提交一个、及时报送”的原则,在议题形成后由提案单位填写《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附件1),经提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初审,初审后报分管提案单位的副县长审核同意并签字,最后呈送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方可登记上会。

二、报送要求

(一)提案单位报送的议题,要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格式要求,规范填写议题名称、提交单位、列席单位、提请研究事项及拟办意见(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二)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汇报时要按照提案缘由、主要内容、提请研究事项等内容依次进行汇报,要突出重点,杜绝照本宣科,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内。

三、有关工作和纪律要求

1、提案单位完成审批程序后,至少提前一天将《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及汇报材料(附电子档光盘)递交县政府办会议组织人员,由会议组织人员归纳整理登记,建立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库,待决定召开会议时,由分管政府办副县长初审后,提交县长审定,然后正式确定上会议题;

2、涉及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议题,提案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讨论修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有必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

4、会议材料要求按照县委办公室最新下发的公文行文格式要求,做到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语句表达准确。

四、议题退回规定

凡属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议题申报主体不符合要求的;

2、常务会召开1个工作日之前未报送政府办审核的;

3、提案单位请求解决事项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

4、提案单位不按程序要求报送的;

5、议题涉及事项不成熟,临时增加的;

6、议题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未经县司法局审核的;

7、其他不宜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情形。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办将作退回处理,由提案单位按规定要求办理。

附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

当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政府党组/常务会议议题申报

提交单位:(盖章)                   时间

议题名称

列席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研究事项

拟办意见

规范性文件审

分管部门

   见

县长意见

备  注

注:此表可自行复制,但格式不能变化且必须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