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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3〕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黄梦琦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发展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区外就业、自主创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藏政办发〔2022〕29号)、《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市场岗位就业

(一)区内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区内企业(含区外企业区内分支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除外)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且在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5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二)区外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区外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5人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1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按1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小组团”吸纳就业奖励。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按14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小组团”吸纳就业奖励。

(三)区内市场稳定就业奖励。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不限于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且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高校毕业生5000元稳定就业奖励。

二、支持新兴灵活就业

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以后从事直播带货、电商、骑手、自由撰稿人、网约车司机等职业,签订服务合约(或其它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正常从事相关工作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合约期间每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5000元灵活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鼓励基层创新创业

(一)基层领域创业补贴。2023年1月1日以后,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围绕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现代农业、农村物流、生态旅游等乡村振兴行业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乡村、社区创业(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拉萨行政区划内围绕以上行业作为法人在乡村、社区创业,并吸纳1名以上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连续稳定就业)的每年给予10000元基层创业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可与自治区创业补贴同时享受。

(二)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简化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推进电子化审批流转模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一次性办结。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人社部门与金融机构直接补贴。依托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导师等面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融资对接、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在各类创业大赛、招商推荐等活动中,组织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参加。

(三)就业创业联合奖励。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2020年1月1日以后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稳定创业(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拉萨行政区划范围内稳定创业,不包含劳务派遣公司)满3年,申领奖励时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岗5人以上,均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2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就业创业联合奖励。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

(一)提升就业技能。广泛开展大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职场模拟、契约精神、商务礼仪、文秘、电脑办公、企业管理、沟通交际等职业能力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广“格桑花开”就业创业特训营、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委培等培训,搭建“职业培训+岗位对接+就业跟踪”一条龙服务平台。全市每年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培训不少于20批1000人次。

(二)培训就业补贴。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含区外)为拉萨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或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时长不少于30天,培训后3个月内帮助实现区内市场就业(劳务派遣除外)、区外市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区内市场就业3000元/人、区外市场就业6000元/人分别给予培训单位一次性培训就业补贴(缴纳社保3个月后拨付50%)。本补贴不可与其他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政府出资或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可与本补贴重复享受,收费的培训项目不可享受。

五、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机制,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现有空置房屋改建人才公寓,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价租赁房支持。协调提供100套不同区域、位置合适的公租房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出租,后期根据入住情况动态调整公租房数量。市人社局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住房补贴,鼓励县(区)、功能园区利用现有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高校毕业生住房需求,并适当降低出租门槛和收费标准。

六、优化区外就业服务

(一)完善区外联络服务中心。拓展北京、江苏援藏工作联络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建设四川援藏工作联络服务中心,在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城市集中区建设“拉萨之家”,为在区外就学、就业拉萨籍学生分析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指导、岗位对接、政策申领、就业培训、日常活动等服务指导。

(二)推进区外组团就业援藏。在区外省市选择一批效益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济园区、企业作为“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示范区、示范点、就业见习基地,联合开展订单定向式就业培训,组织拉萨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进修深造、提升能力、组团就业。一次性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人及以上的区外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就业奖励。

七、强化组织资金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每年组织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研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北京、江苏、四川援藏工作联络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功能园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准确执行、全面落实,补贴及时兑现,同时负责建好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各类补贴政策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功能园区)按照4:6比例承担,柳梧新区、经开区自行承担。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新招用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60%以上,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商务局、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积极动员行业领域企业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优先招聘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区)、功能园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官方媒体,深度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和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人社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渠道,结合学生座谈、集中宣讲、入户入企入校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形势、典型宣传,提供宣传教育、就业指导、岗位对接等一体化就业服务,推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教育部门指导高校、中职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职业规划和政策引导,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早为市场就业做准备。各县(区)、功能园区多渠道、高密度开展政策宣讲,持续优化高校毕业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推动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就业、区外就业、自主创业。

(三)严格监管落实。市政府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作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查,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人社、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补贴申领细则,强化培训和就业真实性核查,对骗取套取资金、重复申领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

(四)明确政策执行。本政策中奖励补贴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3年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本级财力情况再予修订政策。在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补政策制定出台之后,自治区又出台相同奖补项目的,只选择其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