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3-05-24 19:10 | 来源:当雄县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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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超市分店销售不合格电磁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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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雄市监处罚〔2023〕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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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昌盛超市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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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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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4-25 |
主要违法事实: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2年8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中山市万佳禧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半球牌智能电磁炉(生产日期2019年5月28日)进行了抽样检测,于2022年9月19日出检验报告。
报告指出,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29-2008标准,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GB 21456-2014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所,报告编号:2022-03ZD080248)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
2、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1428元;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162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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