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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电器销售抽检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处罚决定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3-10-27 17:43   来源: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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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雄市监处罚〔2023004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三江电器

执法部门: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10-27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3年7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中山市亿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日期2022年6月16日)进行了抽样检测,于2023年7月14日出检验报告。    

依据《拉萨市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所,报告编号:2023-03ZD070055) 报告指出,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和结构的一般要求-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暂扣押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52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8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10-27

责任编辑:白玛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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