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5-08 10:44 | 来源:当雄县教育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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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8〕163号)相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及当雄县相关部门初步审核,2026年符合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条件的人员共计22名,其中基层就业18名、企业就业2名、自主创业2名。现将当雄县2026年西藏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县级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共计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拉萨市教育局:0891-6323703
当雄县教育局:0891-6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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