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19-09-04 16:22 | 来源: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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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在藏语里译为“选择出来的好地方”。根据藏文古籍《贤者喜宴》 中记载,唐代松赞干布规定了西藏的 18 种“权势”(即意思与部落相同), 记载着一名“鸟类和山羊居住的沼泽地”,就是“当雄”的意思,所以“当雄” 一词在藏语中的记载可追朔到唐代。
在 7 世纪当雄这块土地属于羊同、苏毗所管辖。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 后,当雄属于五茹之一的茹拉管辖。随着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在当雄地方由于属于草场,游牧在这里的部落逐水草而居。部落势力和传播的佛教上层势 力结合,形成了一定的地方势力。
9 世纪,西藏陷入分裂割据时期。13 世纪,西藏在元朝的支持下,建立了统一萨迦政权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并在西藏设置了 13 个万户管理西藏的 豪强势力,并将豪强势力统一在元朝的多民族统一的旗帜下。1354 年,帕 竹政权取代萨迦政权,登上西藏地方统治大权。明朝中央政府取代元朝中央 政府后,也掌管了西藏地方的统治大权,在西藏实行“多封众建”的策略, 对在当雄境内的噶举派红帽系进行扶持,使之成为在西藏历史上较有影响的 势力。
明末清初,西藏新兴的政治势力格鲁派在西藏受到噶举派的打压,五世 达赖在权衡后,从信仰格鲁派的和硕特部寻求帮助。和硕特首领固始汗,从 新疆天山出兵到西藏,以青海为基地,帮助五世达赖于 1642 年建立甘丹颇 章政权 , 并开启蒙古汗王作为清廷代表管理西藏的政治体系。1653 年,清中央册封五世达赖,正式确立其西藏宗教领袖的地位。在这一制度下,五世达 赖更多的是管理宗教事务,地方政权事务由固始汗子孙管理。直到固始汗后裔拉藏汗时期,准噶尔势力入侵西藏,蒙古汗王管理西藏的历史。1721 年, 清政府在驱逐了准噶尔部后,在西藏设立以康济鼐为首席噶伦的“噶伦掌政 制”。按照历史定制和“满蒙一体”的原则,在当雄保留蒙古八旗制度。在 罗布藏丹津叛乱时,从青海到当雄避乱的蒙古部众和留居在当雄的部众达 八百余户,遂为鄂托克。后置固达山、佐领、骁骑校各八名,分管所属。达 木蒙古八旗作为护卫西藏政治中心的政治力量,在清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雍正五年(1727 年),清政府平定西藏“阿尔布巴之乱”后,册封颇罗 鼐为治理西藏的郡王,管理当雄蒙古八旗。颇罗鼐去世后,其次子珠尔默特 纳木扎勒承袭名号,后因不遵守法度,乾隆十五年(1750 年)被驻藏大臣傅清、 帮办大臣拉布敦执杀,史称“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之乱”。当雄蒙古八旗按照《善后章程十三条》归驻藏大臣衙门管辖,去掉了颇罗鼐时期较为混乱的称 谓,在酌定的头目中选定八人,均授予固山达名色。属下仍选八人,授为佐 领。再选八人,授为骁骑校。俱照例给以顶戴,递相关束,俱归驻藏大臣衙 门管理。每佐领每年派人十名,共八十人供驻藏大臣衙门差遣,保卫驻藏大 臣衙门和达赖喇嘛。噶厦等地方官员没有权利调动八旗权利。当雄八旗按照 规定只出兵差,出兵差时其口粮由西藏地方政府支应。
1951 年,西藏和平解放,现当雄县辖区内的羊八井宗、康玛宗、玛林 谿卡、当雄宗等和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按照“十七条协议”获得和平解放。按 照“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依旧管理当雄等地的地方事务。1954 年,西藏地方政府调整行政区划,当雄等宗归藏北基巧管辖。
1956 年 9 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羊八井宗、康玛宗、玛林谿卡归藏北基巧管辖。1959 年 3 月 28 日,西藏地方政府发动全面叛乱,中 央人民政府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将羊八井宗、康玛宗、玛林谿卡合并成立当 雄县拉萨市委、拉萨市人民政府管辖,下辖 6 个区(羊八井区、纳木错区、 乌玛塘区、公塘区、宁中区、中嘎多区),29 个乡人民政府。1960 年将公塘 区、中嘎多区合并成立公塘区,使原来的 6 个区成为 5 个区。
1965 年 9 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66 年 10 月,“文化大革命”爆发, 当雄县和全区一道进入“文化大革命”运动。1968 年 6 月,经西藏军区批 准,当雄县成立革命委员会,各区成立革委会。1970 年各乡成立人民公社。 1978 年以后恢复县委、县人民政府,全县辖 6 区 29 个乡。1988 年 6 月,在全区撤区并乡中,设立了 6 乡、2 镇建置,下辖 172 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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