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20 |
职权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 职权编码: | DXSFJQTL-01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6112560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作出给予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指派责任:根据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及时制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4.监管责任: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评定案件办理质量,调查处理受援人的投诉。 5.事后责任:结案归档、发放办案补贴。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
||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