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
     2018年6月10日 星期五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6-10 11:08   来源:当雄县政府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藏政发〔2018〕36号)要求,经第十一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183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和明确不得行使47项行政职权,下放105项行政职权,新增4项行政职权,调整27项行政职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并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市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入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修订。对取消和不得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停止审批和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自治区下放的29项行政职权事项此前已列入市级权责清单(不再发文重复承接),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对应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尽快熟悉工作,确保承接到位;对下放县(区)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各部门要把懂业务的干部一并放下去,帮助县(区)承接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确保下放到位,对下放县(区)后仍由市、县(区)分级行使的行政职权,市级相应部门要明确市、县(区)具体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对于暂缓承接的事项,有关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在一年内尽早承接到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附件:1.《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不得行使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7项)

2.《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5项)

3.《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项)

4.《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7项)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