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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4-03-13 11:32   来源: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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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辖区内出现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引进审批手续》私自引进活畜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当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总序号55号,序号15号对久某等5名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具体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久某私自引进25头牦牛案件

  当 农立  〔2024〕1号

久某

群众举报

私自引进(违法经营、运输、未经检疫)25头牦牛

罚款

24309

2024年3月1日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2

布某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头牦牛案件

  当 农立  〔2024〕2号

布某

群众举报

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头牦牛

罚款

1900

2024年3月1日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3

索某某堆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头牦牛案件

  当 农立  〔2024〕2号

索某

群众举报

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头牦牛

罚款

3120

2024年3月1日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4

坚某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头牦牛案件

  当 农立  〔2024〕2号

坚某

群众举报

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头牦牛

罚款

660

2024年3月1日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5

平某某吉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头牦牛案件

  当 农立  〔2024〕2号

平某

群众举报

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头牦牛

罚款

3960

2024年3月1日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当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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