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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当雄县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公告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4-03-22 22:10   来源:当雄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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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当雄县审判工作需要,由当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增强“五个认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3.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4.年满二十八周岁;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6.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式政策水平;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牧区和贫困偏远高海拔地区(4000米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初中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一)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21日前出生的)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的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二)资格审查、确定人选。1.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2.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人选。3.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4.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5.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四、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二)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当雄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891-6112560(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加2)纸质版一式四份(可以直接到县司法局报名地点领取或从本公告下载并正反面打印);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四份);③本人学历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四份);④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4张。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联系人:吉宗     联系电话:0891-6112560。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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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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