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3-06-08 17:08 | 来源:当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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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扎实做好今年全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县主要河流、湖泊、城镇,各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落细辖区内的重要河流、湖泊、城镇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当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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