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3-12-03 17:28 | 来源: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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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西藏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藏安委〔2021〕2号)《西藏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暂行)》(藏安委〔2021〕55号)要求,当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当雄县应急管理局、当雄自然资源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分局、当雄县经信局、当雄县水利局、当雄县乌玛塘乡人民政府、巴嘎村委会等单位对西藏当雄县拉屋铜锌多金属矿尾矿库(一期、二期)开展了闭库销号现场核查,认定符合销号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销号。
公告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113533
当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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