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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3-12-05 15:24   来源: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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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办公地址:当雄县人民政府主楼104

4.联系方式:0891-6113533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3.依法行使本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指导本县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5.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权限

     仅限于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所属主体

证号

是否有效

1

高辉东

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6010824006

2

巴桑云旦

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6010824003

3

洛桑益西

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6010824001

4

李兵

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6010824002

5

张卫东

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26010824004

四、执法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其他法律

   (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其他法规

   (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4.其他规章

五、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六、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当雄县人民政府或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当雄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监督举报

1.接受投诉举报机构:局办公室

2.监督电话:0891-6113533

3.地址:当雄县人民政府主楼104

4.邮编:851500

责任编辑:牟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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