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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环境保护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19-10-06 11:10   来源:当雄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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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环境保护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实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

(二)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或上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办当雄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政府主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3036

责任编辑: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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