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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7:11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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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全县卫生、人口和计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地方服务标准。负责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牧区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较重疾病、地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及蔓延。

(五)监督指导传染病所在地的环境、放射、劳动和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藏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当雄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老年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十)完成当雄县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员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人民医院卫健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04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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