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7:07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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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制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国家、省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道路运输执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工程建设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和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七)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实施公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九)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发改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4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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