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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水利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7:09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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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水利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当雄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水文工作。协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闸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依托河长制组织协调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心城区水系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当雄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当雄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当雄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当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当雄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当雄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当雄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当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当雄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当雄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

5.与当雄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当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当雄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当雄县水利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原人大楼左侧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401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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