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6:47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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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民政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民政、残疾人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工作、社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申报、更名、撤销和乡(镇)政府、村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申报。调处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供养工作,推进居家养老和村(居)养老服务发展。
(九)落实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医疗、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十)落实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工作。
(十一)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民政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当雄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当雄县司法局大院右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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