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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广播电视台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7:18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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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广播电视台是当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当雄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发射传输设备的维护、测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央、区、市在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传播优势,为当雄的稳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各族人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丰功伟绩准确及时地传达政令报道重要党务政务活动以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并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加快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增加播出时数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三大目标”(即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接近100%,广播电视24小时全天播出,全面压制境外藏语广播)。

(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当雄,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牧民群众,不断丰富我县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提供信息等各项服务功能加强同区、市、各县区广播电视台的交流合作和学习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广播电视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754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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