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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6:44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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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当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提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检测和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六)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八)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之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

(十)协调处理商务经济纠纷;承担市商务局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协助工作及相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工作;指导协调本县有关企业参加区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制定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各级各类市场、启动牧区市场,负责牧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并实施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垄断的政策,建立健全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我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吸收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宏观指导和承办我县举办的涉及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

(十五)完成当雄县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政府主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27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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