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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财政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6:58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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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财政局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当雄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财政税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当雄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当雄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当雄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和经济发展支出、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金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各单位财务活动。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县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财政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当雄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党政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26

责任编辑:当雄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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