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6:40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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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教育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当雄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教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承担当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录取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教育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当雄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中学内教育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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