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1-03-22 16:07 | 来源:当雄县政府办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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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和市团委的决定、决议、指示,领导全县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二)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全县基层团组织的领导,规划全县团的工作,制定发展团员规划,做好审批吸收团员的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团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工作。
(三)调查了解青年思想状况,反映青少年的意见和要求,着重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参与处理,协调各种与青少年活动相关的工作,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青少年。
(四)全面推进高原绿色希望工程,表年乡村小康行动及青年增收成才工作。
(五)充分发挥好共青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
(六)加强对全县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努力造就“四有”新人,组织全县青少年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为全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
(七)按照学生联合会章程,加强对学校青少年的管理,指导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当雄县人民政府大院政府主楼1楼左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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