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工程开复工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县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开复工,夯实全年施工现场环保基础扎实推动全县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开复工,结合我县当前房屋市政建设领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房屋市政建设项目开复工安全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开复工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研判,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各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讲活动,确保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标准,教育和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严防开复工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履行开复工前安全报审程序
(一)开展隐患自纠,全力保障安全
开复工初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存在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等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各方建设主体要做到开复工前“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召集组织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部署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自纠。
(三)强化审核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经项目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开复工申请,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住建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受理开复工申请后,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要求,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未落实“五个到位”“五个必须”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严禁通过开复工审核。
三、纵深推进房屋市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近期我县仍处于雨雪大风等多发天气,工地扬尘污染易发、频发,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所有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做到施工现场喷淋设施、空气监测设施“两个全覆盖”,杜绝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未密闭搅拌砂浆,确保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四、加快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建设单位要以安全文明施工、起重设备、人员管理、质量检测及验收等现场管理需求出发,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加快推广利用“智慧化工地”平台,落实《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项目应接尽接,要求参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机构全面接入“智慧化工地”;未按要求接入“智慧化工地”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我局将不予推荐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雪莲杯”优质工程等奖项,未按要求接入“智慧化工地”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县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我县房屋市政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做好检查计划,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紧盯全区、全市、全县重要时间节点,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备勤和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于突发事故信息要及时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