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08 13:10 | 来源:当雄县扶贫办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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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局:
《当雄县2019年度牧民群众“奖勤罚懒”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当雄县2019年度牧民群众“奖勤罚懒”工作指导意见》。
当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4月1日
附件:
当雄县2019年度牧民群众“奖勤罚懒”
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全县形成了上下齐心,众志成城,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但也有少数群众思想观念转变缓慢、主动致富意愿不强,为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当雄县2019年度牧民群众“奖勤罚懒”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区市党委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脱贫巩固提升为首要任务,以实施奖励、惩戒为手段,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为使全县群众享有平等的扶贫扶持政策,减少因政策不均衡带来的消极影响,鼓励群众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增收致富。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适当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提高群众认识,转变群众观念,激发鞭策群众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防止养懒汉和不劳而获,切实筑牢“依法致富、勤劳致富”思想根基,实现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三、奖惩范围
全县牧民群众中,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勤劳本分,主动就业、积极经商、学技术、参加培训和努力发展牧业生产的牧民群众均列入奖励范围;对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子女不赡养老人致贫,以及尚有劳动力却无所作为,对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愿干、不想干,不服从就业单位管理,自由散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等行为的牧民群众列入惩戒对象。
四、奖惩措施
根据“奖勤罚懒”工作部署,县财政每年预算400万元左右,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60%左右、非建档立卡户40%左右的比例对群众脱贫致富实施奖励。同时,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不良习气,依规写入“村规民约”范畴,用“村规民约”来管理、约束、督促、惩戒。
(一)奖励
一是奖励类别。1.转移就业致富类。主观能动性强,就业愿望足,就业积极性高,或者经过教育引导,认识问题清、思想转变大、落实行动强,通过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占比较高,在本辖区具有鲜明代表性的群众视情进行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总数的40%左右。2.科学养殖致富类。能够接受新理念、新观念,思想活跃、求知上进,能够积极学习先进养殖知识,利用现代养殖技术,科学养殖牦牛、绵羊等,惜杀惜卖观念转变大,牲畜出栏率高,收入远超传统养殖,在本辖区内具有模范标杆作用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总数的30%左右。3.经商买卖致富类。利用个人专长,通过多方努力,实施藏餐馆、茶馆、旅馆、小卖部、服装加工、手工艺制作、车辆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年收益较高,且自身发展动力强、后劲足,或带动其他贫困群众增收的,在辖区内具有典型性效应的,进行适当的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总数的20%左右。4.文明生活安居类。家庭居住环境干净整洁,舒适安全,定期打扫卫生、清理杂草、修理门窗、更换损坏物品等,营造栓心留人、温馨美好的居家环境;个人仪容仪表干净,做到勤洗澡、勤洗脸、勤换衣服,按时理发,修剪指甲,不能蓬头垢面,体味熏人。此项奖励占奖励总数的10%左右。
二是奖励名额及层次。奖励名额按照2018年底全县牧业总户数(9881户)的10%左右进行奖励,共987户。分别为:羊八井镇112户、当曲卡镇78户、格达乡101户、宁中乡180户、公塘乡133户、纳木湖乡114户、龙仁乡104户、乌玛塘乡165户。按照县、乡(镇)、村(居)三个层面组织实施:1.县级奖励。按照奖励户数的0.1%左右进行分配,由乡(镇)结合实际,优中选优进行推荐(奖励类别不限)共10户。分别为:羊八井镇1户、当曲卡镇1户、格达乡1户、宁中乡2户、公塘乡1户、纳木湖乡1户、龙仁乡1户、乌玛塘乡2户。县级奖励户必须为乡(镇)级奖励户。2.乡(镇)级奖励。按照奖励户数的1%左右进行分配,由村(居)结合实际,择优进行推荐(奖励类别不限),共98户。分别为:羊八井镇11户、当曲卡镇8户、格达乡10户、宁中乡18户、公塘乡13户、纳木湖乡11户、龙仁乡10户、乌玛塘乡17户。乡(镇)级奖励户必须为村(居)级奖励户。3.村(居)级奖励。其余879户奖励由村(居)自行确定(按照奖励类别占比户数减去县、乡镇级奖励户数),分别为:羊八井镇100户、当曲卡镇69户、格达乡90户、宁中乡160户、公塘乡119户、纳木湖乡102户、龙仁乡93户、乌玛塘乡146户。
三是奖励标准。县级奖励标准1万元/户,奖金10万元;乡(镇)级奖励标准0.6万元/户,奖金58.8万元;村(居)级奖励标准0.37万元/户,奖金325.23万元。奖励资金共计394.03万元(叁佰玖拾肆万零叁佰圆整)。
四是奖励时间。县级奖励于8月8日“当吉仁”赛马节开幕式实施,各乡(镇)推荐奖励名单于7月8日前报送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乡(镇)级奖励于6月20日前完成;村(居)级奖励于6月1日前完成。
(二)惩戒
各村(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村规民约”,务必把惩戒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并作为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惩戒主要以召开村、组会议的形式由当事人进行自我检讨,接受群众评议,也可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进行教育转化,对仍不悔改的人员取消其产业分红、其他优惠政策,或进行黑榜公示。
(三)监管
各乡(镇)要利用民主监督渠道,对奖惩群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评议,成立“奖勤罚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确保工作组织科学、实施精准、落实到位,确保奖励资金专人专管、专款专用、形成专门台账,相关资料台账于8月31日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各乡(镇)奖惩情况进行走访调研、督导检查,重点对奖惩不公、不敢作为、缺乏担当,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进行摸排,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进行通报批评、谈话,或移交县纪委处理,确保奖惩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服务体系建设。牧民稳定增收是脱贫巩固提升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的主要责任,将牧民增收、创收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直接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提供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牧民增收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杂,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加群众收入,县财政统筹要专项奖励资金,保障乡(镇)“奖勤罚懒”工作实施,为牧民持续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政策支持。
(三)强化舆论宣传体系建设。各乡(镇)和宣传部要把“奖勤罚懒”工作宣传动员到位,确保群众知晓、认同、参与,认真挖掘群众中的丰富资源,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用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理进行教育引导,塑造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身边典型,使此项工作鲜活实在,增强吸引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四)强化督查考评体系建设。牧民增收是脱贫致富的关键,要把牧民增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乡(镇)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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