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3-20 18:24 | 来源:当雄县经信和商务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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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当雄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藏政办发〔2025〕14号)、《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藏商发〔2025〕17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快递进村,加强村级便民寄递服务点建设,畅通工业品下行和农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牧区消费和农牧民增收,加快补齐村(居)寄递物流服务短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解决村(居)寄递物流“最初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牧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牧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2025—2029年),全面推进全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与运营。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县有中心、村有站点”。到2029年底,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覆盖率100%,寄递物流综合成本较2026年下降30%,寄递时效提升50%以上,有效支撑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
三、当前现状
全县共有5乡3镇29个村(居),约56643人,现有快递物流企业3家,分别为中国邮政当雄县分公司,已实现乡村一级全覆盖;当雄华信物流(含中通、韵达、申通、圆通、极兔快递)仅送达至乡镇一级;顺丰快递(含京东)服务范围为县城驻地。近三年乡村快递上下行基本情况,上行方面:2022年3020件,2023年3850件(增长27.4.%),2024年4945件(增长28.44%);下行方面:2023年276703件,2024年346353件(增长25.17%),2025年372315件(增长7.49%)。预计2026全县乡村上行570868件,下行6456件。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提升县级寄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
遵循统筹利用电商进农村、邮快处理场地等存量资源、严禁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提升现有县级寄递物流配送中心,需集成揽件、分拨、仓储等功能,满足县域寄递物流核心枢纽需求,改造补贴资金上限125万元,用于场地升级、设备购置等,计划于2026年6月前完成改造,且挂牌“当雄县寄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
(二)按需设立乡镇寄递物流中转服务站
运营主体企业需结合实际需求,对人口相对集中、快递件数多、需开展中转分拨业务的乡镇,可结合实际设立具备辐射周边功能的乡镇寄递物流中转服务站,所选位置应临街设置,方便群众用邮和运输车辆进出停放,对于可采取直达模式“快递进村”的乡镇不再重复设立,优先利用闲置场地,统一标识和编码。
(三)建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在全县29个村(居)及康玛寺、嘎洛寺、羊八井寺、多吉林寺、扎西岛寺等共34处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场地主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寺庙场所等现有场地改造,计划2026年6月前完成改造。
村级站点严格按照“九有”标准(固定场所、统一招牌、管理人员、必备设备、安防监控、安全电源、环保回收箱、完善制度、登记报备)建设,统一标识和编号。单站建设补贴不超过1万元,同步开发公共服务岗位负责站点快递寄递工作,岗位年补贴0.36万元/人(由自治区承担),其他运行费由村级经费、强基惠民经费等统筹。
(四)选择运营主体
紧密结合当前辖区寄递物流企业基础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充分利用好已有的资产资源,综合考量当前辖区各运营企业的综合业务能力与规模,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报名、综合评审及择优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分公司作为我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运营主体企业,与其他快递企业(个体)形成合作关系,构建快件“1+N”模式,打造县级物流共配体系。
五、经费预算及资产管理
(一)补贴标准
落实寄递补贴惠民政策,下行件补贴投递方3元/件,上行件补贴乡村农牧民10元/件,通过农牧民身份证号给予补贴,为农牧民提供寄递服务。由邮政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补贴下行件1.8元/件、自治区补贴1.2元/件;由其他企业主体作为运营主体的,企业主体补贴下行件1.8元/件、自治区补贴1.2元/件。关于农牧民上行件补贴,各邮政快递企业应以“寄件立减”等形式实现,邮政公司寄出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补贴上行件6元/件、自治区补贴4元/件;其他快递企业实施寄件立减10元的,自治区补贴4元/件。邮件由运营主体代运至县城交各快递企业,代运费用不得超过2元/件。不包含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邮政普通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不包含邮政快递业务]。上下行邮件不包括机关企业公务文件、报纸等非快递件。
(二)补贴预算
依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藏商发〔2025〕178号)文件精神,我县物流体系建设补贴资金预算情况如下:
县级中心补贴预算125万元,专项用于场地设施升级与物流设备购置;村级服务站设备购置补贴按每站1万元核算,共计34万元;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0.36万元标准计发,合计12.24万元。上述三项补贴总计171.24万元。运营寄递补贴将依据上级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按季度申报落实。根据文件规定,站点提升改造及运营补贴由运营主体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6:4比例分担,岗位补贴则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三)规范管理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规定执行。设施设备应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管理。县级分拨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形成资产由运营主体与县人民政府按出资6:4比例协商分割,确保产权清晰。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5年9月-11月):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调研,精准掌握当前我县农牧区物流体系实际情况并制定我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审定。
(二)重点推进(2025年12月-2026年11月):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提升三级节点,及时跟进并精准掌握运营主体企业运营、末端配送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三)评估改进(2026年12月):根据上级要求,系统评估建设运营情况,收集意见,组织考核。
(四)持续运营(2027年1月-2029年12月):强化政策延续与动态调整,确保体系稳定运行,全面实现目标。
七、保障机制
(一)部门职责。成立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政策、部署重点工作,推动任务落地并跟踪督导。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助力农牧区寄递物流高效有序发展。(具体详情参见附件1)
(二)资金管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坚决杜绝骗取、挪用、滞留补贴资金等行为。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日常监督。对农牧区寄递物流运营主体进行全面的日常监督,一是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二是关注企业服务情况,如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的服务时效、服务规范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按“日记录、月汇总、季核查”机制,定期了解快件寄递数据及相关依据,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确保业务开展有迹可循;四是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满意度,收集群众对寄递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查看企业资产保管使用状况,确保用于农牧区寄递物流服务的场地、设备、车辆等资产得到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若运营主体存在违反服务规范、虚假数据、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县经信和商务局有权暂停补贴发放,责令其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其运营主体资格。
附件:
附件1:当雄县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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