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4-23 16:33 | 来源:当雄县司法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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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和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藏司发〔2026〕19号)文件要求,当雄县司法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坚定政治立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热心司法监督工作;
4.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当雄县域内,有充足时间参与监督活动。
(二)不得担任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三)不宜选任情况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任公告。
2.报名申请: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个人自荐的,填写《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资格审查:当雄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优中选优、利于履职的原则,遴选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4.确定拟任人选:当雄县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实地走访了解其所在单位、村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5.社会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将通过“逐梦当雄”、“当雄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当雄县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6.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当雄县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新一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任职期限为2026年6月至2031年6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内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提供必要履职保障,不得非法干预履职。
五、当雄县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当雄县人民监督员对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以下办案活动进行监督: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巡回检查;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案件质量评查;7.司法规范化检查;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8日(工作日10:00—13:00,15:30—18:00)
(二)报名材料
1.《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可通过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扫码下载);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3.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方式
1.现场报名:当雄县司法局综合办
2.线上报名: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xxsfjyx@163.com
3.联系电话:0891-6112560
联系人:吉宗
特此公告。
附件:1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附件:2当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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