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09-15 17:07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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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1 | 基础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县财政局 |
2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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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7号。 |
县财政局 | |
4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未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县财政局 | |||
5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
县财政局 | ||
6 | 政策解读 | 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县财政局 | ||
7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依据和征收标准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县发改委、财政局 | ||
8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政府债务信息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 | |
9 | 政府采购 | 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 | ||
1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县财政局 | ||
11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政府网站 | 2月20日之前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县财政局 | ||
12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 政府网站 | 年度更新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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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
13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政府网站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县财政局 | ||
14 | 互动交流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 | 政府网站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县财政局 | |
15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填报系统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填报系统“中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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