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09-15 17:10 | 来源:当雄县公安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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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1 | 基础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关简介 | 公安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县公安局 |
2 | 负责人信息 | 公安机关局党委班子及各部门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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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公安局政务新媒体(抖音、微信公众号)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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