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09-15 17:10 | 来源:当雄县经信和商务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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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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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人姓名 |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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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公开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日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題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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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计划 | 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当雄县经信和商务局 | ||
5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当雄县经信和商务局 | |
6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惑,辟谣信息。 | 政府网站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当雄县经信和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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