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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发改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09-15 17:04   来源:当雄县发改委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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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分类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开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1 基础信息 机构职能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县发改委
2 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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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7号。
县发改委
4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未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县发改委
5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情况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县发改委
6 政策解读 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县发改委
7 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县发改委
8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县发改委
10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本单位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政府网站 年度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 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县发改委
11 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粮油领域、价格领域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实时更新
12 事后公开 按照执法及抽查计划向社会公布检查和抽查结果,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政府网站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3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政府网站 实时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县发改委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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