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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达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09-15 17:02   来源:当雄县格达乡人民政府主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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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分类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开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1 基础信息 机构职能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乡政府各部门
2 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3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7号。

乡政府各部门
4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通知、通告、方案等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5 政策解读 文件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乡政府各部门
6 规划计划 格达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乡政府各部门
7 政府工作报告 格达乡政府工作报告及落实情况 政府公众号、公告栏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

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乡党政办
8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格达乡权限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流程、结果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 收费项目 格达乡代收或经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乡经济办
10 统计信息 统计公报 格达乡经济、人口、农业、民生等基础统计数据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每年5月底前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乡经济办
11 人事信息 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人事任免 格达乡干部任免、村“两委”选举结果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乡党政办
12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格达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点项目绩效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乡财务所
13 政府采购 格达乡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结果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乡党政办
14 重大建设项目  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根据项目流程进展实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乡经济办
15 社会救助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发放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令第64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81号):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权威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乡经济办
16 教育信息 格达乡乡村学校情况、资助政策、控辍保学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令第64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81号):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权威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乡经济办
17 医疗卫生 格达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信息、基本医疗服务、疫苗接种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二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三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国令第765号),第五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乡经济办
18 医疗保险 医保参保、报销政策、异地结算机构名单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经济办
19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经济办
20 就业创业  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

施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

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乡经济办
21 公共文化 文化活动、文化站开放、非遗展示、健身器材使用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乡便民服务大厅
22 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水源地保护、河长信息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乡经济办
23 食品药品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食品安全检查、药品零售点信息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行政许可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乡经济办
24 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风险排查、灾害预警、事故处理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三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乡经济办
25 重大行政决策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程序、依据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年度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三十四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外,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机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乡政府
26 意见征集 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公告、结果反馈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乡政府
27 会议信息 乡政府会议 乡政府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内容、议定事项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会议举行的3日内进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乡党建办
28 建议提案办理  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乡人大办
29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分类、获取方式、机构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年度更新,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乡政府各部门
30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年度公开情况、申请处理、复议诉讼、问题改进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县政府2月20日之前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乡政府各部门
31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举措、成效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年度更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乡政府各部门
32 回应关切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回应、辟谣信息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实时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乡政府各部门
33 政务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年度信息发布、访问量、留言办理等数据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1月31日之前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乡政府各部门
34 互动交流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留言办理、意见征集、答复反馈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实时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乡政府各部门
35 网民纠错  纠错留言处理情况  政务服务网、公告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填报系统“中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乡政府各部门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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