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09-15 16:07 | 来源:当雄县政府办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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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1 | 基础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县政府
各部门 |
2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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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级政府制发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7号。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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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未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包含发布机构、标题、正文、文件编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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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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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解读 | 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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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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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工作报告 | 本级政府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信息,包含对应解读、工作进展、任务落实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
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
县政府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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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决定结果信息 | 政务服务网
“萨都办”APP 政务新媒体 |
行政许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县行审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 ||
10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依据和征收标准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县发改委、财政局 | ||
11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 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包含经济总量、人口集聚效应、就业形势、居民消费价格涨势、重大国家战略成效、新旧动能转换提档等信息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每年5月底前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县统计局 | |
12 | 人事信息 | 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人事任免 | 本级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
县政府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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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政府债务信息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 | |
14 | 政府采购 | 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 | ||
15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明确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 | 政府网站 | 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 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 县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审局牵头,县政府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 |
16 | 本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年度公开 | |||||
17 | 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实时更新 | |||||
18 | 事后公开 | 按照执法及抽查计划向社会公布检查和抽查结果,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 政府网站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19 | 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包含行政许可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强制情况、行政征收征用情况、行政检查情况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
20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 流程、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 准结果信息、项目清单、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 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 关信息等 | 政府网站 | 根据项目流程进展实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
果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信息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 ||
21 | 社会救助 | 城乡低保、城市低保边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认定、救助标准,申报指南,救助情况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令第64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81号):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权威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
民退局
人社局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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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教育信息 | 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 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令第64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81号):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权威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
教育局 | ||
23 | 医疗卫生 | 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二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三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国令第765号),第五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
卫健委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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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保险 | 本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政策文件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5 | 社会保障 | 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社局 | |||
26 | 社会保险披露数据,包含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 收支情况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7 | 就业创业 | 促进就业方面相关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就业补贴申领条件(包含区外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信息、就业岗位供求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 施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 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
人社局
民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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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共文化 | 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教体局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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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环境保护 |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信息;城市垃圾分类、“河长制”“湖长制”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卫健委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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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及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及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 政府网站 | 行政许可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市监局 | ||
31 | 安全生产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重大风险排查信息;常规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二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三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应急管理局 | ||
32 | 重大行政决策 |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包含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等 | 政府网站 | 年度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三十四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外,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机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
县政府 | |
33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公告内容、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结果反馈 | 政府网站 | 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责任部门 | |||
34 | 结果反馈 | 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发布最终决策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35 | 会议信息 | 县政府会议 | 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召开情况,包含会议内容、讨论决定事项等 | 政府网站 | 会议举行的3日内进行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
政府办 | |
36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情况,包含内容、图片、视频等 | 政府网站 | 新闻发布会召开后的3日进行公开 | 县委宣传部
新闻发布会召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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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级、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全文或摘要;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包含建议提案数量、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下一步措施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 综合督查室
牵头,建议、提案涉及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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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 | 政府网站 | 年度更新,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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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政府网站 | 县政府2月20日之前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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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 政府网站 | 年度更新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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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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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政府网站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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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政务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政府网站 | 1月31日之前公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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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互动交流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 | 政府网站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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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填报系统 | 实时更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填报系统“中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县政府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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