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4-10-08 12:18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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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六、 资产情况表
七、 机构人员情况表
八、 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其中包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当雄县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设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拟订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当雄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系统规划;指导本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依法审查各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五)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
(六)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拉萨市级以下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拉萨市级以上投资项目的规划初审意见,依法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审定报批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申请;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筑工程(除私人住房)的设计方案,审核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设计方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域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环境优美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许可项目的开工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各乡(镇)、功能园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
(十五)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内设1个机构。
2、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编制人数6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数6人。
第二部分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202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单位)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2、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7,610.95万元。
3、2023年度总支出7,61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4万元、项目支出7,120.81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收入指标7,610.95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3年支出总计为7,610.9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7.09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5.8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9.4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62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21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552.26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5,316.34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540.56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9.63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17.03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389.06万元。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3.22万元。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94万元。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19.02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0.80万元。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9.95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55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39.35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3年度支出7,610.95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477.70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113.01万元、津贴184.76万元、奖金31.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9万元,住房公积金39.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71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3.85万元、印刷费1.27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差旅费0.55万元、租赁费0.82万元、专用材料费144.02万元、劳务费4.75万元、委托业务费1,122.34万元、工会经费7.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9.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92万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88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398.2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4,398.24万元。
5、资本性支出1,388.4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762.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5.84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后勤统一管理),2023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当雄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按功能科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对企业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金注入0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7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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