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10-20 23:47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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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 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 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廉租房、公租房、周 转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 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 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 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五)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救灾 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 规定,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 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牧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 造。
(八)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负责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九)负责县城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井盖设施等市政基 础设施的管理。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洗车场、停 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加气站的综合管理。负责县城环境卫 生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相 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乡 (镇)垃圾分类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 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 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 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等行业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 县城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 生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霓虹灯 的管理和设置工作;负责县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 传品等的工作;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 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 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个机构
2、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名额10人,编制人数(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公塘乡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133.23万元,较上年增加5495.11万元,增长47.22%;总支出17133.23万元,较上年增加5495.11万元,增长47.22%。其中:基本支出493.3万元、项目支出16,639.9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33.23万元。较上年增加5495.11万元,增长47.22%,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加大了资金下达量。
三、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4年支出总计为17133.2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26万元,占0.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91万元,占8.84%。
3、卫生健康支出21.93万元,占0.12%。
4、城乡社区支出9,281.45万元,占54.17%。
5、农林水支出270.51万元,占1.58%。
6、住房保障支出1,790.66万元,占10.45%。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4年度支出17133.23万元,其中:1、工资和支出514.52万元,较上年增加29.98万元,增长6.18%。(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203.69 万元,占39.59%。津贴139.484万元,占27.11%。奖金47.96,占9.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70万元,占6.9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4万元,占3.35%。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7万元,占0.6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04万元,占0.7%。住房公积金27.33万元,占5.31%)。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9万元,较上年增加366.41万元,增长155.66%。(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53.04万元,占8.81%。水费10万元,占1.67%。电费49.77万元,占8.27%。邮电费0.18万元,占0.03%。差旅费0.89万元,占0.15%。维修维护129.86万元,占21.58%。劳务费236.82 万元,占比39.35%。委托业务经费52.05万元,占8.65%。工会经费7.26万元,占1.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占0.23%)。
五、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住建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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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支出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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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合计 |
4.46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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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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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96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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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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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6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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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
0.50 |
0.00 |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9万元,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增加93.91%,其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较上年增加1.39万元,增加60.43%,因为下乡次数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较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87.98万元,其中:.房屋100平方米,价值20万元,。当雄县住建局共有车辆3辆,原值67.98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及拉萨市财政局2024年实行绩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24年,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债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数据说明:此次决算数据只保留两位小数点,部分存在极小误差,不影响公开真实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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