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10-20 23:24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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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全县农牧业生产及技术推广,科学知识普及,培育新型农牧民经营主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及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县2024年由于涉及机构改革原因,原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和当雄县乡村振兴局(当雄县扶贫办)合并至一家,原单位名称当雄县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当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由农业农村、科技技术、乡村产业发展局三个机构组成,下设牦牛冻精站、兽医站、牧业经济管理站、农牧业机械监理与技术推广站、马术队,乡村振兴信息采集监测中心。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拉萨市当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共有3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人,公益性岗位18人,财政供养人1人。
第二部分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4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 在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6576.87万元,较上年减少2729.75万元;总支出16576.87万元,较上年增加53536.49万元,增长42.96%。其中:基本支出487.13万元、项目支出16087.7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676.87万元。较上年增加536.49万元,增长42.96%,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局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当雄县纳木湖乡高海拔生态搬迁点配套产业项目减少。
三、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4年支出总计为16576.8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5万元,占0.04%。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3万元占0.02%,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36.95万元占0.2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66万元占0.23%。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9万元占0.1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1万元占0.03%。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387.61万元,占2.3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3.14万元占0.7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99.67万元占0.6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127.96万元占0.77%,防灾救灾(项)304.83万元占1.84%,农业产业发展(项)3450.39万元占20.81%,农村合作经济134万元占0.81%,农业生态资源保护3697.78万元占22.31%,乡村道路建设476.61万元占2.88%,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34.44万元占2.02%,耕地建设与利用30.56万元占0.18%,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7.77万元占0.17%。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61万元占0.08%,贷款贴息(项)7.03万元占0.04%。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1218.57万元,占7.35%.
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项)3.64万元占0.02%.,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3927.80万元占23.69%。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377.97万元,占2.28%。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等支出(项)144.60万元,占0.09%。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81万元,占0.18%。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4年度支出16576.87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468.75万元,较上年减少254.35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190.48万元,占1.15%。津贴163.48万元,占0.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66万元,占0.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3万元,占0.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1万元,占0.0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万元,占0.02%。住房公积金29.81万元,占0.20%)。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3.55万元,较上年增加129.35万元,增加43.97%。(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40.66万元,占9.60%。印刷费7.66万元,占1.81%。邮电费0.35万元,占0.08%。差旅费10.41万元,占2.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万元,占1.15%。工会经费7.05万元,占1.66%。手续费89.78万元,占21.2%。劳务费7.92万元,占1.87%。委托业务费236.83万元,占55.9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占4.25%。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510.65万元,较上年增加9216.4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16万元,占0.02%。个人农业生产补贴9457.07万元,占99.44%,。生活补助5.72万元,占0.06%。其他对个人和生活的补助45.7万元,占0.48%)。
五、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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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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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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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6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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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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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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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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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32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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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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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32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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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
0.5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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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接待费 |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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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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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事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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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境)外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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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9万元,较上年减少3.76万元,减少43.47%,其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车辆减少、出差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其主要原因为(应上缴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调剂该笔资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较上年减少3.7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采购支出95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3.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649.5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27.29万元,一般设备15.12万元,家具和用具0.8万元,车辆6.3万元。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原值6.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及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实行绩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当雄县农业农村局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24年,当雄县农业农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当雄县农业农村局无政府债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数据说明:此次决算数据只保留两位小数点,部分存在极小误差,不影响公开真实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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