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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委统战部2024年度决算公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10-20 23:36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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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当雄县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当雄县统战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当雄县统战部2024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表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债务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当雄县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一战线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将当雄县委统战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指导寺管会(特派员)工作,指导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寺庙管理工作”等工作职责划给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职责”。

(二)将当雄县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工作职责中“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开展学习教育、交流考察、座谈联谊等活动,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创一流党建,创一流业绩)”划给当雄县工商联。

(三)增加“县委统战部组织协调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的职责。

(五)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县委发挥在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的作用,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六)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八)贯彻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落实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斗争。

(十)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十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关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十二)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

(十五)协助各乡(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十六)承办当雄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

(十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及推荐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实施少数民族事业、“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十八)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协助当雄县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堆等宗教建筑物审核。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或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十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法律法规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工作意见建议。

(二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三)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当雄县人民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五)负责指导管理区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拟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对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的备案

(二十六)配合专门机关揭露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十七)指导寺庙管委会(特派员)工作,协调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八)指导寺庙法制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管理等工作。

(二十九)协调乡(镇)涉及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务和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乡(镇)日常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宗教领域维稳工作。

    2.机构情况设立中共当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当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当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人员情况:中共当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区市党委会议精神,制定方案,传达部署,组织学习22次,围绕“两思想一论述”研讨11次。

(二)突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大力开展“改作风、抓落实”围绕维护稳定、消防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45余次,做到统一战线领域、非公经济领域工作底数清、责任明

(三)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和目标任务,举办读书班,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和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研究起草《当雄县深入开展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工作调研报告》《当雄县民俗活动管理不规范问题调研报告》《当雄县寺管会标准化党组织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四)奋力实施“强团结”行动,狠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一是及时召开我县“强团结”行动三次推进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计划、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工作、每月任务清单等通知;二是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各中(小)学主题班会、县委党校培训重点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宣讲活动60余场,三是实地验收考核我县第二批58家模范单位。

(五)做足做实应对重大政治斗争准备。持续深入推进“一寺一策”“一活动一档案”等工作,实现了有僧寺庙全覆盖,健全统战和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应急处置体系。

(六)深化拓展“三个意识”教育。召开10次推进会和5次调度会,结合“三个意识”教育和“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区情国情市情、法律进寺庙系列宣传宣讲活动。

(七)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统筹狠抓统一战线其他领域工作。一是围绕“两个健康”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工作。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同时让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士倍受鼓舞,倍感光荣。一是向各企业发放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帮助企业生产力快速“回血”。二是组织民营企业法律大讲堂活动,30家企业参加,发放300余宣传册。三是积极各类培训学习。四是企业与乡镇签订“万企兴万村”行动协议并进行了慰问,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二是汇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我县积极组织选派10名同志参加市区情教育活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专题培训班和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区情教育暨边疆行活动;建立健全我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基础数据库,推动新的社会阶层实践基地提档升级。

二、当雄县统战部决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统战部2024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当雄县统战部:内设1个机构

第二部分

当雄县统战部2024年度决算表

110001-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决算统计报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统战部2024

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74.53元,较上年减少29,2303.01万元,减少4.84%;总支出574.53万元,较上年减少29.23万元,减少4.84%。其中:基本支出314.64万元、项目支出259.89万元。

二、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53万元。较上年减少29.23万元,减少4.84%,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部减少大型修缮减少了资金下达。

三、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4支出总计为574.53万元

四、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4度支出574.53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297.37万元,较上年减少113.01万元,减少27.54%(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81.29万元,占27.34%津贴146.22万元,占49.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8万元,占9.5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5万元,占4.5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8万元,占1.0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6万元,占0.83%住房公积金22.28万元,占7.49%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48万元,较上年减少30.32万元,减少37.99%(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5.72万元,占11.56%印刷费9.67万元,占19.54%邮电费0.57万元,占1.16%差旅费1.25万元,占2.53%维修维护0.95万元,占1.92%委托业务费15.67万元,占31.68%工会经费3.97万元,占8.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7万元,占23.59%)。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0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5.06万元,增长163.39%(其中医疗费补助1.44万元,占0.71%生活补助161.3万元,占80%奖励金1.64万元,占0.81%。其他家庭补助37.22万元,占18.46%)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7万元,占100%)

5、资本性支出23.62万元,,较上年减少13.42万元,减少36.24%(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3.62万元,占100%

五、2024“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财政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当雄县财政局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4.32

11.67

1.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88

11.67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88

11.67

3.公务接待费

1.44

1)国内接待费

1.44

其中:外事接待费

2)国(境)外接待费

当雄县财政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15.9%,其主要原因为(列:因出差次数增多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15.9%,其主要原因为(列:因出差次数增多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多)。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银行存款5.34万元房屋(平方米)20车辆9台,235.28万元,其中包括四个寺管会车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及拉萨市财政局2024年实行绩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当雄县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24年,当雄县财政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

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当雄县财政局无政府债务。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数据说明:此次决算数据只保留两位小数点,部分存在极小误差,不影响公开真实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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