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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10-20 21:26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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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当雄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当雄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当雄县公安局(单位)2024度部门决算表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二、当雄县公安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当雄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境外相关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行动。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政法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管教任务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在押人员改造任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六)综合分析研究我县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建议。

(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当雄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会务、印章印鉴、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关通讯联络工作、重点辖区的监控、“110”报警服务和重点警情的收集工作;指挥开展视频监控和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电视监控、光纤传输等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密码通信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网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和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各项经费、国有资产、警用物资等管理和后勤保障;指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负责机关文电办理。

(二)政工监察室。监督全县公安系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重大业务事项落实;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警衔管理等工作。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组织国内安全保卫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国内安全情报和秘密力量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文化、教育、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巡警大队)。拟订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查处重大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所涉“窗口”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实有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人口普查等相关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五)看守所(拘留所)。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看守工作;负责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对未决人犯的关押、看守;负责预审案犯的看押;组织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六)刑警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究、通报、交流形式犯罪信息,指定工作措施。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侦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拟订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秘密力量建设和职业据点经营,加强刑侦基础建设,收集存储刑事技术侦查、情报资料等信息。组织、协调侦破跨省(市)地区重大案件。承担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监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毒品犯罪情报收集和吸毒人员管理;监督麻醉药品及其药用原植物、精神药品流入渠道,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七)交警大队。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全县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监督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规划。

(八)警务保障室。认真贯彻执行经费预算。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收入和支出预算报告,监督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办公设备的调配和采购、维修。掌握公安局车辆状况,负责车辆的申购、请领、保管、发放以及车辆的维修、报废工作。

(九)法制大队。指导、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承办的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

(十)特警大队。承担辖区内反恐、防爆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拟订反恐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理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暴乱骚乱、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群体性事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和反馈各类涉恐信息。组织开展反恐训练、演练等活动,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开展“110”巡逻防范控制和接处警,及时对群众的救助。负责警犬日常训练,搜救搜暴,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与安检工作,配合刑侦、禁毒、监管机构工作

二、当雄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公安(部门)2024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当雄县公安局(单位):内设1个机构

2当雄县公安局(单位):编制人数148人,在职人数237人。

第二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单位)2024年度决算表

160001-西藏当雄县公安局本级决算统计报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单位)2024

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492.32万元,较上年增加649.62万元,增长6.41%;总支出11492.32万元,较上年增加649.62万元,增长6.41%。其中:基本支出8931.85万元、项目支出2560.4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92.32万元。较上年增加649.62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为1.人员调整基本支出增加。2.2024公务用车购置15辆,三公经费增加。

3.2024年项目预算增加。

三、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4支出总计为11492.32万元,支出按类款项分类:单位(万元)。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2.72

占比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8.72

2012906

工会事务

108.72

0.95%

20140

信访事务

24.00

2014004

信访业务

24.00

0.2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9,408.68

20402

公安

9,398.78

2040201

行政运行

6,873.60

59.81%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73.52

8.47%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227.90

1.98%

2040220

执法办案

138.90

1.21%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1,184.85

10.31%

2040304

安全业务

9.91

0.0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0.4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90.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0.40

6.8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92.2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92.2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95.27

3.4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7.02

0.8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68.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68.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68.22

5.81%

四、2024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4度支出11492.32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9451.06,较上年增加731.95万元,增长8.39%(人员基本工资1306.32万元,占13.82%津贴补贴4339.99万元,占45.9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0.4万元,占8.3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25万元,占3.7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02万元,占1.0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4.84万元,占0.9%住房公积金668.22万元,占7.07%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83万元,较上年减少336.59万元,下降19.19%(办公费572.38万元,占40.37%印刷费27.42万元,占1.93%手续费11.81万元,占0.83%邮电费99.64万元,占7.03%差旅费51.02万元,占.3.6%维修维护172.87万元,占12.2%委托业务费10万元,占0.71%工会经费108.72万元,占7.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77万元,占10.28%)。

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1.85万元,增长32.57%(其中医疗费补助44.52万元,占34.34%。奖励金5万元,占3.86%、生活补助80.13万元、占61.80%)

五、2024“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当雄县财政局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03.01

330.46

1.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184.69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9.17

145.77

3.公务接待费

1)国内接待费

33.84

其中:外事接待费

2)国(境)外接待费

当雄县公安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0.46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4万元,增长85.11%,其主要原因为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5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当雄县公安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按功能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资产总值1633.8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4.26万元,,房屋资产336.85万元。当雄县公安局共有车辆67辆,原值1232.72万元,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0辆,其他业务用车7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及拉萨市财政局2024年实行绩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当雄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24年,当雄县公安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

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当雄县公安局无政府债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数据说明:此次决算数据只保留两位小数点,部分存在极小误差,不影响公开真实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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