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监察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巡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特警大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境外相关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行动。
3.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5.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政法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管教任务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在押人员改造任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6.综合分析研究我县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建议。
7.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9.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当雄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4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9名。
第二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单位)2021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单位)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当雄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1.04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75.45万元。
3、2021年度总支出237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46万元、项目支出888.03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75.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12.51万元、其他支出62.93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1年支出总计为2376.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13.55万元,其中 :公安局行政运行1811.4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机关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68.17万元;2.其他支出62.94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1年度支出2376.49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1005.59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107.87万元、伙食费55.77万元、奖金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34万元,住房公积金296.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4.17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867.72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92.34元、印刷费47.68万元、手续费7.1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26.38万元、邮电费9.44万元、取暖费 0.02万元、差旅费57.78万元、维修维护157.73万元、租赁费1.3万元、培训费1.29万元、专用材料费36.26万元,被装购置费83.55万元、劳务费14.13万元、委托业务费34.07万元、接待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0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62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万元,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
4. 资本性(基本建设)支出164.42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151.4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0万元。
5. 资本性支出337.0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构建113.5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1.0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76.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91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公安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4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