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当雄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当曲卡镇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党群综合办、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财务室、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提示;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命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指导、支持和帮组村民委员会工作。
2.对本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制定全乡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规划;依照法律和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全乡社会、经济、文化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不断改善社会、经济环境,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调减。
3.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事业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着重建设好村党支部,做好农村政治思想方面的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5.领导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和振兴乡域经济;抓好农村工作和村委会建设,发展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业、乡乡企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支持引导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6.讨论决定全乡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宜,监督乡政府的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全乡人民服务;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7.抓好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当雄县人民当曲卡镇编制56名,实有人数77名。
第二部分
当雄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当曲卡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60.59万元。
3、2021年度总支出14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73万元、项目支出9.86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0.59万元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1年支出总计为1460.59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460.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50.7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机关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86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1年度支出1460.59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1391.5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161.81万元、津贴839.57万元、奖金72.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2.08万元,住房公积金8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9.01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29.36万元、印刷费6.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3.25万元、差旅费3.25万元、维修维护3.25万元、接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后勤统一管理),2021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