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监察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巡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特警大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境外相关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行动。
3.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5.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政法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管教任务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在押人员改造任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6.综合分析研究我县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建议。
7.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9.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当雄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4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9名。
第二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35.66万元,同比增加377.278万元,增长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35.66万元,同比增加377.278万元,增长3.3%。增加主要原因工资性支出、业务及装备经费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总额为9341.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59.68万元,占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90.56%;商品和服务支出838.95万元,占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8.98%。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主要为:基本工资1384.54万元,津贴补贴4340.13万元,奖金473.47万元,五险一金2184.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7万元,办公费339.32万元,印刷费37.58万元,邮电费37.58万元,差旅费37.58万元,维修(护)费75.16万元,接待费3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17万元。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17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13万元,增长1.24%;接待费33.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43万元,增长1.25%。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预算。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339.32万元,印刷费37.58万元,邮电费37.58万元,差旅费37.58万元,维修(护)费75.16万元,接待费3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注重项目绩效的编制、实施和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对2024年26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513.33万元,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