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六、 资产情况表
七、 机构人员情况表
八、 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其中包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将当雄县委统战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指导寺管会(特派员)工作,指导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寺庙管理工作”等工作职责划给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职责”。
(二)将当雄县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工作职责中“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开展学习教育、交流考察、座谈联谊等活动,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创一流党建,创一流业绩)”划给当雄县工商联。
(三)增加“县委统战部组织协调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职责。
(四)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县委发挥在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的作用,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五)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关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八)贯彻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及推荐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实施少数民族事业、“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九)贯彻落实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斗争。
(十)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二)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
(十三)协助各乡(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十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七)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当雄县人民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九)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二十)负责指导管理区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拟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对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备案。
(二十一)配合专门机关揭露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十二)协助当雄县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堆等宗教建筑物审核。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或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二十三)完成当雄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内设1个机构。
2、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编制人数6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数6人。
第二部分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202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2023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2、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03.76万元。
3、2023年度总支出60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0万元、项目支出328.56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收入指标603.76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3年支出总计为603.7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0.0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1.8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3.64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36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36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177.9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89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14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55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3年度支出603.76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410.3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66.46万元、津贴129.47万元、奖金0.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6万元,住房公积金20.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80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0.99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差旅费10.57万元、租赁费1.70万元、培训费22.69万元、工会经费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41万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6.5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0.25万元、医疗费补助1.44万元、奖励金6.16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8.69万元。
4、资本性支出37.0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37.04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后勤统一管理),2023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当雄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按功能科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对企业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金注入0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