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建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当雄县住建局(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六、 资产情况表
七、 机构人员情况表
八、 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其中包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廉租房、周转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县域的项目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当雄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五)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救灾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
(八)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办法,对辖区内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拆迁行为。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牧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和设置工作;负责县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工作;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
(十三)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街道交通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当雄县住建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住建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1、当雄县住建局(单位):内设1个机构
2、当雄县住建局(单位):编制人数4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在职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当雄县住建局(单位)202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住建局(单位)2023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997.52万元;
2、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638.12万元。
3、2023年度总支出11,63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95万元、项目支出13,164.69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收入指标11,638.12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3年支出总计为13,635.6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7.7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6.16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57.0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21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96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6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0.46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13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4,558.76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32.77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695.79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3,021.61万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5.32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477.02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311.9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96.00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33.38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81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419.09万元。
20、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275.84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3年度支出13,635.64万元,其中:
1、工资和福利支出484.54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98.07万元、津贴236.43万元、奖金37.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2万元,住房公积金27.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38万元,其中:办公费122.58万元、印刷费1.10万元、手续费96.01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租赁费5.13万元、工会经费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2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7万元。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75.84万元,其中:国内债务付息240.73万元、国内债务发行费用35.11万元。
5、资本性支出12,595.6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316.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7.0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7,162.73万元、大型修缮311.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47.10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当雄县住建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后勤统一管理),2023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当雄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按功能科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对企业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金注入0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