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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当雄县财政局拉珍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决算表

六、资产情况表

七、机构人员情况表

八、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其中包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拉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调研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3.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拟订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支援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5.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7.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8.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做好能源规划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9.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拉萨市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由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政策和法规。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拉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2.负责当雄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石油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做好自治区、拉萨市在当雄县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统计,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3.落实自治区、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及代储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换机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2023年度决算表

2023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决算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2023年

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基本收支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2、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11.59万元。

32023年度总支出1,1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7万元、项目支出815.92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1.59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按功能科目)

2023年支出总计为1,111.5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7.2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9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397.26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0.99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3.6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2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27.2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57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7万元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91.2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53万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补贴(项)160.00万元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9.25万元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0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23年度支出1,111.59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416.40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78.89万元、津贴13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5万元,住房公积金2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1.41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5.70万元、印刷费0.66万元、手续费78.93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取暖费10.00万元、差旅费2.76万元、维修(护)费6.80万元、专用材料费1.24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委托业务费317.77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98万元。

4.资本性支出261.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物资储备168.6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91.20万元。

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后勤统一管理),2023年该部门力行勤俭节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