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当雄县政法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当雄县政法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当雄、法治当雄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协助相关部门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当雄县法学会。
10.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调查掌握全县政法工作动态,研究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政法调研工作,承担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调研和文稿服务工作,承担涉及政法工作综合性文稿事务。
11.指导全县政法系统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调研掌握和分析研判我县政治安全、反分裂斗争、社会稳定和涉邪教有关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特别是依法打击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开展政法系统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做好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承担当雄县见义勇为申报等相关工作。
12.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设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双联户服务管理,完善乡(镇)、村(居)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13.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拉萨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案(事)件和需要县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法治当雄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对策。掌握政法改革情况,组织研究带有方向性、倾斜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有关政法改革和立法建议。研究拟订当雄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法学研究活动,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全县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对外法学研究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当雄县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4.组织协调全县政法舆情的监控分析,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国内外舆论情况和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拉萨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宣传主管部门。承办综合协调政法部门媒体宣传方案和口径等具体事宜。协助县委宣传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政法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拟定宣传方案和口径。协助县委宣传主管部门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调查分析全县政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全县政法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互享、互联互通和开放兼容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规范。指导检查全县政法部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推动政法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政法部门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预警预测预防能力。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15.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深入调查、掌握铁路沿线敌社情动态,开展铁路沿线治安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宣传教育和平安铁道线创建活动,承担专职铁路护路队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护路联防保障工作,落实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年度经费预算。
16.配合县委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协助主管政法工作县委领导同志了解掌握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情况。推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开展机关及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政法系统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中共当雄县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列当雄县委工作机关序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53.73万元,比上年减少257.13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4,053.73万元,比上年减少257.13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83万元,比上年减少44.45万元,下降88.4%,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4.67万元,下降89.98%,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比上年减少44.67万元,下降89.98%,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0.83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上涨36.0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多。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0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上涨67.65%,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1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3,494.0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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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