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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当雄县财政局拉珍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实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

2.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审核工作。

3.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4.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或上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7.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当雄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1个行政机构,下设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局长办公室和副局长办公室。

部门预算构成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林业和草原局、当雄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15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6.61万元,比上年减少172.92万元,下降49.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176.61万元,比上年减少172.92万元,下降49.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暂无“三公”经费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暂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6.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6.68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1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176.6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当雄县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技术支撑服务

60.00

确保方案切实符合我县实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