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雄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当曲卡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提示;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命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指导、支持和帮组村民委员会工作。
2.对本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制定全乡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规划;依照法律和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全乡社会、经济、文化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不断改善社会、经济环境,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调减。
3.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事业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着重建设好村党支部,做好农村政治思想方面的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5.领导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和振兴乡域经济;抓好农村工作和村委会建设,发展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业、乡乡企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支持引导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6.讨论决定全乡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宜,监督乡政府的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全乡人民服务;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7.抓好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当雄县当曲卡镇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党群综合办、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财务室、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5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82万元,上涨8.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2,35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82万元,上涨8.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52万元,比上年增加1.22万元,上涨5.02%,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加,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上涨5%,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加,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2.83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上涨4.8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46万元,上涨39.12%,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5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163.6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为民办实事经费 |
7.63 |
当地居民使用便桥后满意度、对便桥改善交通的认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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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