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雄县羊八井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羊八井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寺庙管委会要经常性地向尼姑进行爱国主义、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等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尼姑的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组织尼姑研习佛经,继承和弘扬符合社会进步的佛教文化,积极培养爱国进步、遵纪守法、宗教上有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3、坚持以寺养寺,增加寺庙收入,加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尼姑的学习、生活条件,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
4、加强寺庙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制,明确防火、防盗职责。
5、搞好寺庙的总体规划,组织尼姑植树造林,美化环境,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使寺庙成为和谐、清洁、幽静的佛教圣地。
6、做好孤寡老尼姑的生活保障工作。照顾患有重病的尼姑,努力解决尼姑就医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7、热情接待国内外朝佛人员、旅游者,正确宣传西藏历史,正确宣传佛教历史文化,严守外事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当雄县羊八井寺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10人,在职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35万元,上涨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45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35万元,上涨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40万元,比上年增加1.16万元,上涨12.55%,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多,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上涨5.39%,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多,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比上年增加0.44万元,上涨5.39%,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多,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上涨66.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63万元,比上年增加11.95万元,上涨76.21%,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7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7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220平方米,车辆2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资金28.8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羊八井寺围墙维修项目款 |
13.72 |
完善寺庙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寺庙安全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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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